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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9-12-11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参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吉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本《指南》解释权归吉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吉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202.198.0.22/xxgk/index.asp。学校还将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通过校报、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宣传资料以及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方式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吉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吉林农业大学主楼329室

邮政编码:130118

办公电话:0431-8453002

传真号码:0431-84531264

E-mail:xiaoban@jlau.edu.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机构索取《长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吉林农业大学网站(http://www.jlau.edu.cn/index_2013.asp)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目前,吉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途径

1、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络直接提交或是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递交: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递交:申请人可到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递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申请表》填写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完整。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五)处理时限 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 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打印、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吉林农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邮编:130118

电话:0431—84532752;

传真:0431- 845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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